通 知
根据市教育局职称工作的要求,对2009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教育教学论文将要进行鉴定,现就上报教育教学论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提供鉴定的文章必须是围绕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撰写的论文、专题总结、调查报告等,且必须是在任中级职称以后所撰写,字数一般在3000字左右。论著不作为此次鉴定材料仅为申报职称时作为申报材料。
2、提供鉴定的论文上不准写明单位与作者,论文打印要求:标题为三号字体加粗,正文为四号宋体,用A4纸单面打印(页边距:上3,下2.5,左2.5,右2.5,固定值23磅),并校对无误,一式三份,每一份论文前附一张统一格式的“论文鉴定表”(此表为二分之一A4纸,样表附后)。凡在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获奖的论文等不需提供原件或获奖证书。
3、对申报中学高级职称的同志必须提供已通过鉴定的论文两篇,其中至少有一篇是与本人申报学科相关的论文。本次送鉴的论文,每位教师最多不得超过三篇。需鉴定的论文应分别填写好无锡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论文鉴定表,论文鉴定费每篇60元。
4、论文上报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10日,过期不予受理。
5、此次鉴定的论文结果,有效期为3年。2006年后鉴定的结果,明年仍有效。
务请各单位将本通知精神向广大教师作广泛宣传,动员教师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,认真撰写教育教学论文。
另:申报中级职务(即小学高级)的教师,教育教学论文初定下学期开学初递交。论文要求参照本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