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举办“喜看家乡发展共享幸福生活——
我眼中的无锡”未成年人新闻摄影大赛的通知
各市(县)区宣传部、文明办,团委,少工委,市校管中心团委:
为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华诞,在全市未成年人中大力弘扬爱国精神,激发爱国情怀,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经研究,决定举办“喜看家乡发展 共享幸福生活——我眼中的无锡”未成年人新闻摄影大赛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大赛宗旨
通过运用摄影手段,记录正在发生着的新闻事实,结合具有新闻信息的文字说明(包括标题)进行报道,引导未成年人掌握数码新闻摄影的基础知识,提高新闻摄影技巧,学会用摄影手段表现新闻事实,展现生活中的真、善、美,培养激发热爱祖国、热爱家乡、热爱家庭的朴素情感。
二、活动主题
“喜看家乡发展 共享幸福生活——我眼中的无锡”
三、摄影内容
摄影题材和内容有:无锡新貌(城市发展、乡村变化、走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、走进社区等);幸福生活(身边人、身边事、家庭生活,校园生活等);文字说明准确、简洁,含有必要的新闻要素。
四、参赛规则
1.图文并重:参赛作品由摄影作品及本作品的文字说明组成完整的参赛稿件(附参赛摄影作品提交表)。
2.参赛对象:在无锡市(含江阴、宜兴)就读的6—18周岁在校适龄未成年人;参赛作品为本人拍摄,体现真实性和原创性;每位参赛者限投不超过3件作品,以参赛推荐表为准。
3.作品要求:
(1)新闻摄影作品具有新闻事实,其表现形式为照片和文字说明的结合;拍摄要求为正在发生着的新闻事实,或与该新闻相关联的前因后果;现场气氛浓厚,瞬间形象突出,能够准确地反映新闻事件的本质。
(2)参赛摄影作品必须是数码相机拍摄的原创作品,其中,所有照片均为7寸(17.78cm×12.70cm)光面,同时提交JPG,300万像素的电子稿,组图照片限4张以内;文字说明准确、简洁,含有必要的新闻要素,单幅说明不超过50字,组图不超过100字。
(3)参赛照片必须是在2009年6月到2009年10月之间拍摄的;须同时注明:作品标题、拍摄时间、拍摄地点、照片说明(详见参赛摄影作品提交表)。
(4)参赛不收费,作品稿件不予退还。
4、投稿时间及方式
各市(县)区在完成当地参赛作品初评工作后,须在 2009年10月10日前,将参赛作品统一交往所在学校大队部,由学校大队部统一投送至市(区)少工委办公室或区文明办。
六、参赛奖项
1.一等奖设10名,奖金500元;
二等奖设30名,奖金300元;
三等奖设50名,奖金100元;
入围奖和优秀组织奖设若干名。
2.所有入围、获奖者都将参加展览,颁发荣誉证书。
3.所有获奖作品可在“无锡新传媒网”展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