告家长书
更新时间:2009年8月29日

告家长书

家长朋友们:

你们好!

时值2009年秋季开学,全区中小学生结束了快乐的暑期生活,开始了新学期的紧张学习,学生是祖国的花朵,是祖国的未来,是祖国的希望。孩子们的安全时刻牵动着家长们的心,也是政府和我们交巡警密切关注的,为了更好的维护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小朋友的道路交通安全,根据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,特向家长朋友们提出如下交通安全警示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、《江苏省校车管理规定(试行)》等法律、法规的规定:校车是指学校(含幼儿园,下同)、学校举办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自备、承租的用于接送学生、幼儿的车辆。严禁租用个人车辆作为校车。校车的车型应当是客车。三轮汽车、低速载货汽车等其他车型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不得用作校车。

为了孩子的安全和家庭幸福,请家长朋友们在接送孩子上下学时要遵守交通法规,使用的车辆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安全要求,严禁使用非法营运的客车、摩托车、残疾人专用车、电瓶三轮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孩子上下学。这些车辆往往存在着安全技术状况差、未经过交通管理部门登记、驾驶人无证驾驶、车辆未年检、无交强险等违法行为,乘坐这些车辆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带来很大的威胁,一旦出了交通事故,受害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。所以,家长朋友们要提高自己的交通安全意识,并要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规,掌握交通安全常识,不要乘坐这些不安全的车辆,我们交巡警部门也会加大对这些上路行驶的非法车辆的整治力度。

为了下一代的健康成长,家长朋友们,让我们共同携手,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。

 

惠山区教育局

惠山交巡警大队

〇〇九年八月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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